大西北网讯 就兰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IC卡押金收取问题,兰州市政协委员赵志明建议,取消收取兰州市公交IC卡押金,售卡时直接收取工本费;退还以前收取的押金。
建议称,据兰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IC卡管理中心数据显示,兰州市各类公交IC卡(A卡、B卡、C卡、D卡、敬老卡)截止2013年底共计发售卡319万张。其中,涉及到售卡收取押金的约300万张,每张售卡收取押金为18元,累计押金5400万元。这一巨大的押金滞留在发售卡部门长期形成无息流动资金,若按照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52%计算,这笔押金每年能产生约136万元利息。这笔资金属于兰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占用购卡市民的资金,因为张三退了卡李四又买了卡,某购卡市民如不慎丢失或折损的卡不能退取押金,这样形成无需偿还恒定的巨款。
赵志明认为,2001年9月28日,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颁布《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据查和百度搜索“公交IC卡押金管理办法”中无法查阅到甘肃省和兰州市有关城市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由此推断政府有“不作为”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亦破坏了城市公交系统的公信力。与此同时,公交IC卡成本相对较低,且公交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成本均已在正常票价中含盖,但收取的押金和产生的利息又作何用,对缴纳了IC卡押金的市民来说这任然是笔糊涂账。
为此建议取消收取兰州市公交IC卡押金,售卡时直接收取工本费;退还以前收取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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