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在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协兰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际,兰州市控烟领导小组、兰州市控烟办向参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无烟两会”倡议。
《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此前,在2013年岁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中国控烟工作带来了重大政策支持,对兰州市而言,更是具有特别的意义。兰州市在2012、2013年已成功召开了两届“无烟两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誉和好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的健康权益,并为公共场所禁烟做出了表率。为此,在2014年“两会”召开之际,兰州市控烟领导小组、兰州市控烟办倡议参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落实两办《通知》精神,在“两会”期间,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做到不在公务活动吸烟,不在所有室内场所吸烟(包括一切会议场所、工作场所、委员和代表居住的宾馆及餐厅等生活场所),拒绝任何形式的烟草赞助,拒绝将烟草制品作为礼品送给参会人员,实现百分之百无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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