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院设灵堂等5种“医闹”将被依法处置

时间:2014-01-10 09:45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赵汇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10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在医院拉横幅、设灵堂、放花圈、贴标语,或者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服务机构等行为,今后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月9日,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联合下发《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
  
  医调委调解不收取费用
  
  《办法》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医调委”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各级医调委的设立,根据实际需要,其设立条件、工作职能及程序、业务培训、日常监管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调解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调解。因特殊情况或重大疑难纠纷需要延长期限的,医调委和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但最长应在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调结。
  
  纠纷调解了,谁来埋单?这是当事方最关心的问题。《办法》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赔偿超万元二级以上医院不得私了
  
  《办法》规定,医疗纠纷患者或其近亲属有索赔要求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患方索赔额在10000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索赔额超过10000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置,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患方索赔额在5000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索赔额超过5000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置,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5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在医疗纠纷现场处置方面,《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荐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就产生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患者或其近亲属共同对相关实物、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照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如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按照规定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传染病患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
  
  《办法》规定处理医疗纠纷中患方的5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组织、教唆、胁迫他人干扰医疗纠纷处理的;占据医疗机构场所,在医疗机构场所拉横幅、设灵堂、放花圈、贴标语,或者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服务机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致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盗窃、抢夺、损毁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或者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及公私财物的;其他法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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