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3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12月30日,兰州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补充规定》规定,兰州市将建立“无会周”制度,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
根据规定,今后兰州市全市性的会议将实行计划管理,会议主办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必须将下年度的会议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把关后,经市委书记同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合理安排召开。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确需召开的由主办单位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的方可召开。除法定会议、设计研究部署全局性重大事项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安排半天。各部门年度性会议每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在人数方面,除“两会”外,市委市政府展开的全市性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各部门召开的年度会议不超过120人。
坚持节俭办会,全市性大会一律安排在市委、市政府机关会议室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者宾馆、饭店召开。不摆花草、不发文件袋、文具和纪念品。原则上各类会议不安排住宿和用餐。确需用餐的可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上烟酒。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用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用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同时,兰州市将建立“无会周”制度,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市委市政府不安排会议,遇特殊情况,顺延或调整。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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