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上七时,天津市政府突然宣布了“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宣布次日零时起,这座城市的行政区域内将实行小客车限牌、限行措施。
政策在正式实施几个小时前才突然宣布,民间把这种令公众猝不及防的发布方式称作“半夜鸡叫”,调侃中尽显郁闷和无奈。不只
是天津市民,去年的广州限购也预演过一次,预留的时间更短促,只有3个小时。三个小时能做什么?除了在羊城掀起空前的抢车大战外,留下的更多是舆论的指责。广州的这次“半夜鸡叫”式政策甚至还成为今年国考申论的热点话题。可见该案例在公共决策、权力运行、社会聚焦方面所引发的震撼与思考。
从政策目的而言,“突然限购”有一定合理性。“限购”是基于城市严重拥堵、大气污染、资源矛盾紧张等现状作出的无奈之举,“突然”也是为了减少市场疯狂抢购、囤积投机的选择。相信广州和天津政府在作出这项决策前,也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调研。
可是民间的不同声音也无可指责,随着日益普及化,汽车作为大众消费、公共产品的性质越发明显,消费者的购买权、使用权、知情权也应该受到尊重,一刀切的行政方式难免会让权利受伤。一方面是政府为了长远公共利益而“突然限购”,另一方面大众的合法权利也应受尊重,政策与权益之间难道就注定无法双赢?
其实,决策目的是好的,民众权利也是正当的,它的平衡点就在于“公共决策”究竟以何种方式来实现二者的平衡。这个平衡点就是法治,只要公共决策能坚守法治原则,才能将反弹降到最低、支持理解放至最大。
天津、广州的“突然限购”其实是一种常见的行政模式,一些地方在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作出某个决策时,很容易使用这种方式,比如有的地方“限电动车”、“限行”往往就是一纸通知而已。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这样的运行模式有悖法治,它无法体现“权力属于人民”、“公开透明”、“程序正义”这些熠熠生辉的法治精神。
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还规定“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从法律来看,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众都可以购车登记、挂牌和上路。但这样的规定显然和“突然限购”政策有所抵触,从《立法法》可知,政策属于下位法,只能听从于上位法。所以,目的再充满正义的政策也必须避免与法律发生冲突。
另外,虽然我们至今未出台“行政程序法”,但“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民主科学的原则”已经成为共识,无论《行政强制法》还是《行政许可法》其实都是从程序上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价格听证制度更是在“行政程序”领域进行的重要尝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本质含义之一就是“用程序来规范权力”。
当然,有时公共决策必须在复杂现状面前作出次优先后选择,在“限购”上面其实面临问题积重难返、决策遵循程序、权利受到保障、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等等的选项,究竟首先应遵循的是哪一个?其次又是哪一个?如果从更宏大的格局和更长远的眼界来看,“决策遵循程序”是提纲挈领的首选项,只有把权力、公共决策纳入一个严格的程序中,才能让解决之道更符合实际并获得最大支持,也才能避免因为权力的僭越而为更多问题的产生埋下隐患。自然,当权力和权利良性互动、当决策充分民主科学、当公共事务完全公开透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出问题的几率也会不断降低。
原文:用法治思维来透视“突然限购”
http://news.ifeng.com/opinion/economics/detail_2013_12/17/32182847_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