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寒风瑟瑟的11月,中国人民大学也经历了一次“寒潮”。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持假护照“跑路”被抓,贪腐金额高达数亿,又一个“左手拿先进,右手拿现金”的负面形象浮出水面。有人大教师陈林(化名)透露,蔡荣生曾“让一个11岁的富二代上了人大的本科,这个小孩家里很有背景,听说7岁就开着奥迪上路”。
高校作为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机构,所谓“教、学相长”,教师与学生本是两大主体。自主招生的推行,一则可以使得具有特殊禀赋但在正常途径未必能够录取的学生,在一定限度降分之下进入高校,避免遗珠、埋没之憾;二则,出于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尊重,可以促进高校的招考工作更符合教育规律,便于其招录符合需求的人才。
但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学术权力亦然。因此,自主招生工作也就务须讲求程序严谨适当、存在监督制衡。而观乎人大,据一位参加艺术特长生考试的学生表示:“跟清华等其他学校不同……评委和考生之间是不拉帘子隔开的,评委和考生互相都能看得见。”这样的程序失当,使得评委专家的学术权力欠缺规制,自由裁量权被过度放大,评委专家与某些考生之间的私下勾兑成为可能,给权力寻租、后门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所谓监督制衡,不仅应存在于事前、事中,更须贯彻到事后。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相比于常规途径录取的考生,本就享受了降分等破格的特殊待遇,录取名单就必须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何特长、以何为证(譬如著作),得经得起公众的质疑、检验。而观乎人大,一名教师透露:“学校和学院都有一定的补录名额,破格和补录是在校级最低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的,没有公开申请程序,只能是凭无从得知的‘标准’圈点录取对象。”“补录过来的通常是最后到学院报到的……名字不会出现在录取名单上。”正因此,人大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张可云教授表示:“两年前我就认定……肯定会出问题。”因为这不啻是在“暗箱操作”。
并不是说要“因噎废食”,但自主招生的“经”并不该被“念歪”。自主招生启动于2003年,从最初的定点学校推荐到学生可自荐报名,再到针对县及县以下农村高中应届生的“圆梦计划”推行,10年间,人大对学生的选择权越来越充分;但几乎与之同步的是,蔡荣生在任职招生就业处处长的这8年里,贪腐金额也渐至数亿。这充分说明,自主招生的权力运行失范已到了必须加以严格规制的地步——在程序设计上,既应该包括实行招、考分离,以招生就业处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与以评委、专家为代表的学术权力之间,形成分权制衡,内部强化监督;更应该包括全流程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接受公众外部监督。这样,才能保障这项政策不偏离利于人才选拔、促进高校自主办学的初衷。
我们之所以强调招考公平,也就在于:其一,高校本是教书育人之所,要是教育领域失范严重,贪腐盛行,传导开去,势必助推社会风气败坏毒化。其二,所谓“教育改变命运”,如果“教育公平”沦陷,人才选拔的依据不再是才能而是权势,赢者可以通吃,“11岁的富二代”也能上名校本科,那么,底层的上升渠道将会逐渐窄化、堵塞,贫富差距随血缘在代际之间传递,阶层趋于固化板结,社会丧失活力。
原文:引入全程监督驱散自主招生雾霾
http://news.ifeng.com/opinion/economics/detail_2013_12/17/32182615_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