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暂行)》下发
“一站式”限时办结七大类招商项目
记者吴少华
大西北网11月1日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服务,兰州市政府于近日正式下发了《兰州市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兰州市有七大类重大招商项目可自主选择享受免费代办服务,并要求“一站式”限时办结。该《办法》的下发,将为今后重大招商项目在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开建速度。
依据《办法》规定,除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园区外,凡审批权限属市级政府部门,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规定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亿元以上的其他产业项目以及5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的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必须代办的项目,可通过行政审批代办通道办理。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相关审批事项,也可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协助。
在明确了范围后,《办法》明确了重大项目所享受的服务内容及事项。包括咨询、代办、协办等服务内容。其中,咨询服务:提供行政审批办理责任单位、办事流程、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申报人权利、监督投诉以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代办服务:代办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核准、备案)、立项;代办项目用地、环评、消防等手续的审批;代办工商注册、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审批;代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协办服务:协助办理项目落地建设有关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办理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
以上服务采取自愿选择,由投资者自主选择行政审批代办或自行办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实行无偿代办服务。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对审批事项全程跟踪,联络协调;牵头部门对负责牵头的审批阶段涉及的审批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安排审批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确保审批流程闭环式运行。
在办理程序上,遵循高效便捷原则,即行政审批执行一表式申报、一窗口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门式收费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
根据规定,兰州市将按照“统一管理、跟踪服务、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要求,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牵头,市经合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一名分管领导参与,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兰州市重大招商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代办过程中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代办处,项目代办处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全程代办的业务咨询、政策法规指导以及进入审批流程后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审批的受理、交办、督办和代办人员的调度、管理以及反馈相关信息等工作。
《办法》要求,代办服务要“一站式”限时办结。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同步审批,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快速办结。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由项目代办处或牵头部门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资者,并说明延期理由。
其中,如果审批事项只涉及一个部门,符合有关规定且材料齐全、办理程序简单的,要求当天或当场办结。若属即办件的,交由相关部门即到即办。对只涉及一个审批部门的承诺事项,该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限时办理。
最后,在重大项目行政审批中,采取集中缴费的办法。全程代办工作实行免费服务,各相关部门依法收取的各项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牵头部门按审批阶段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本审批阶段所有的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由委托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集中缴纳。
在全程代办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属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拖延办理、拒绝办理的;代办过程中推诿扯皮,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代办过程中“吃、拿、卡、要”,向投资者违规收取代办费、交通费等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不正之风的。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