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翔大法官的背影

时间:2013-10-18 15:13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倾城 点击: 载入中...
  前几日,原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与世长辞,享年99岁。这位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身后备极哀荣。时光飞逝,年青一代的法院人,对这位隐退已久的老人大多记忆模糊,但对于亲历了三十多年当代法院发展史的资深法官而言,郑天翔无疑是一个仰之弥高的名字,一时间,坊间缅怀声四起,万端感慨溢于言表。
  
  改革开放初期,刚刚恢复建制的法院,一半以上的干部没有受过最起码的专业训练,大多数地方基本办案条件付诸阙如,上下百废待兴。作为历史“破题者”的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力推“两庭建设”(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竭尽所能改善基础司法条件。为致力于法官专业化,他向中央恳请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并亲任首任校长,“业大”一办就是16年,编印的教材被奉为实务经典,17万多毕业生中,70%以上成为审判业务骨干,30%以上成长为各级法院院长,奠定了法官队伍的班底。为规范办案,他重视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的引领作用,创办人民法院出版社,倡导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导办案。为建立现代法官制度,他直接领导和推动了法官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离任前最后一次代表最高法院作工作报告,正式宣布“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我们正在起草法官法”。
  
  历经文革劫火、饱受无法无天之痛的国人,对法律秩序的珍视比任何时候都真诚和坚定。郑天翔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对“司法之痛”直言不讳:藐视法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依法办事横加干涉的事不是个别的,有的是不懂法律,有的是偏听偏信,有的是滥耍威风,还有的是以权谋私。在经济活动领域内,一些干部不是将法律作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武器,而是实用主义地对待法律,把法律当成保护本地区局部利益的工具。法院的判决,如果对本地有利,就高兴,就说法院的好话;如果法院判决本地应偿还外地的债务,就不高兴,就指责法院“胳膊肘往外拐”;甚至阻挠法院对一些案件的受理、判决和执行……
  
  上世纪80年代“严打”时期,他反复强调,“越是严打,越要强调办案质量。‘严’和‘准’不矛盾,打得不准就不可能使社会治安好转起来”。“我们是依国家法律办事,是国家审判机关,不管哪个部门的负责同志说什么,均依法办事,不受影响”。
  
  这些话至今掷地有声,而坊间也一直默默流传着一个最高法院当被告的真实故事。上世纪80年代中期,郑天翔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困难,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获准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法院判决最高法院败诉,最高法院“服判息诉”,将第三层拆掉,留下一幢两层的宿舍楼使用至今。
  
  一位法官朋友说,一个人的伟大,不在于他提过什么,而在于他做过什么。
  
  “要使已经制定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还需要长时期坚韧不拔地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在自己的岗位上,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将继续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6年过去,郑天翔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宣誓言犹在耳。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倾城:郑天翔大法官的背影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detail_2013_10/18/30440566_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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