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
李新功是谁?想必公众不会陌生。2011年下半年来,李新功先后强奸未成年幼女11名;2012年5月8日在永城市第三中学门口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李新功被执行死刑,司法正义也算走完了最后一步。但是李新功的死亡,似乎永远也补偿不了那些被伤害者。而且,办公室副主任、优秀党务工作者、兼职教师到猥亵案犯,这种冲突性极强的身份变换,这种底线被无情洞穿的罪恶轨迹,它所制造的愤怒,很难说可以被轻易平复。或者正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所评说道,处死李新功“大快人心”,但这种“大快人心”何尝不是用被侵犯者的眼泪所累积起来的?
时至今日,当我们重新检视李新功案时,个中细节还是会让人难掩错愕,一个官员,何以沦落至此?
李新功已经走向死亡,在世人眼中,他只剩下一个罪恶的背影,我们已经不可能从他的现身说法去再现他的邪恶是如何膨胀起来,但是通过拼凑起那些罪恶的细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制度性的防范措施,是我们能做的,也是应该做的。李新功案发之后,猥亵幼女案频发,李新功案似乎以连锁反应的方式,揭开了儿童权利的种种脆弱之处。在曝光的这些猥亵案中,施害者都得到了顶格处理,但这一连串的个案之后,那种共通式的罪恶生成链,是不是得到了正视?猥亵幼童的土壤,是不是得到了完整清除?
也许,这正是李新功不能被遗忘的最大原因。李新功之死,只是代表了个案的终结,代表了一个个体之恶的宿命,罪恶李新功的养成之路,却隐喻了相关的制度之困,制度之困是超越个体个案的。这种困顿,关乎权力约束的不足,关乎法律有关的猥亵规定漏洞,关乎儿童保护敏感性的匮乏,关乎儿童安全教育的缺失,关乎地域发展的不均衡……这些制度性的困顿,通过对李新功个案的处理无法纾解,但是当它们被李新功案推至前台时,社会的反思必须抵达李新功罪恶的最深处。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