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而据相关媒体报道,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以房养老”的意思,亦即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
这是国外比较普遍,也深受老人门喜欢的一种养老方法。从总体上讲,老人们在这样的养老方法下,都得到了很多快乐与幸福。
那么,这一方法在中国是否适用呢?老人们是否也能象外国老人一样,很开明大度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以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质量呢?笔者认为,需要取决于这样几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要有房可“养”。目前的状况是,真正有房的、且具有住房支配权的老人并不多。一方面,有房一族大多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单位人员,而这部分人员由于生活待遇较好、养老金或退休金发放标准较高,根本不需要用住房抵押养老,且子女等也都是有房一族;另一方面,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较低,需要以房抵押提高生活水平的,又往往没有自有住房或与子女共住,没有抵押的基础和条件。
而按照目前的房价上涨情况,要想使“以房养老”成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来化解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压力,前提必须是有效控制房价,让更多的人、特别是需要通过住房抵押提高生活质量的普通居民,能够买得起房,能够享受“以房养老”。如果这一前提满足不了,“以房养老”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第二个前提,要愿意“舍”房养老。虽然“以房养老”在国外很普遍、很适用,但是,从中国的国情来看,要想全面推开,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就象前些年流行得十分普遍的美国老太太借钱买房的故事一样,中国“老太太”可不一定有这样的消费观念。
众所周知,中国人在消费过程中,最看重的一种消费,就是住房消费。也就是说,工作一辈子,最希望能够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且能够很好地遗传给子女。因此,相当一部分人为了买房,平时都是省吃俭用。让他们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来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难度相当大。如何让中国老人舍得住房,对自己好一些,需要做相当艰苦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特别是与子女住在一起的老人,还需要得到子女的同意,难度更大。
第三个前提,要不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很多人有一种习惯,那就是当一项工作处于比较平稳、相对稳定的状态时,往往就开始失去进取心、失去开拓和创新意识了。社会保障制度也一样,别看现在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有关方面也在跃跃欲试。实际上,主要还是因为养老基金缺口的风险越来越大。如果“以房养老”的政策出台以后,且老人们意识很超前,愿意以住房抵押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从而也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有关方面是否就会停止或放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呢?
如果这样,还不如不推行“以房养老”。毕竟,“以房养老”只能是少部分人受益,且只能部分受益。真正要让老年人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是要大力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力推进财税、金融、行政等方面的体制改革。譬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工人在养老金发放标准方面的严重不平等,又如住房补贴标准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身份人员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等。
所以,如何在推进“以房养老”试点的同时,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平等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幸福与快乐,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课题。
总之,“以房养老”是一项值得推广的工作。但是,如果不能有效消除推广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这项改革更多的也可能是一个摆设,很难发挥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