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发并施行

时间:2013-09-11 17:3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路灯设施、路面坍塌等致车辆损坏列入四级响应预案处置


  大西北网9月11日讯(记者吴少华)今后,路灯照明设施损坏造成损失,道路路面塌致使车辆损坏等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都将被列入四级响应的预案处置。日前,《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发并施行。


  《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市区内市政设施的紧急事件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路面严重塌陷导致交通事故或道路周边建筑物倒塌,致使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道路排水设施故障造成雨、污水不能排出,致使路面积水及居民小区、沿线单位因雨污水外溢形成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排水管道断裂导致路面坍塌;油污干管破裂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及城市安全受到威胁;路灯照明设施损坏,造成路灯大面积熄灭,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桥梁、地下通道、过街人行天桥严重损毁、塌陷,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养护维修作业中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雨、暴雪、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害,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等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其它涉及市政设施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


  根据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预警级别。


  依据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范围、危害大小、严重程度等情况,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20人以下,预计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兰州市将成立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管理维护单位首先启动本单位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自救,并在1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局值班电话:8463901;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值班电话:2355521),提出救援申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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