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11月起施行 七类行政行为将严控

时间:2013-09-11 16:4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类行政行为被戴上“金箍”


  记者吴少华


  大西北网9月11日讯 去某机关办事,却发现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购物、看电影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影响工作;执行公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决策事项未按规定组织听证、论证或者向社会公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等类似事情,今后如遇到,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11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办 法》已经兰州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施行,使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 理等七类行为被戴上“金箍”。


  市监察机关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


  《办法》规定,兰州市监察机关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各县(区)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受监察机关委托的单 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依照规定,监察机关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的受理机制。同时,要求被监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效能监察事项 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复制、封存或者暂予扣留;要求被监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效能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责令被监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但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除外等职责。


  七类行政行为被戴上“金箍”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过程中,发生影响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应当接受行政效 能监察。


  行政决策方面监察: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的;决策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行政机关决策的;由于决策不当导致发生责任事故、违纪违法 案件或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未按规定组织听证、论证或者向社会公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其他在行政决策中影响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


  行政执行方面监察:在执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政令不畅,效能低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虚报、误报、拒报、瞒报、迟报工作 情况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于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未按有关应急处置方案的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进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在行政执行中影响行 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


  行政许可方面监察:不依法明确、集中行政审批职能,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影响或者阻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结果的;继续执行已经取消 的行政许可项目,擅自增设新的项目或者擅自在保留项目内增加审批环节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违规予 以受理的;对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无正当理由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的;违法收取费用的;在行政 许可法定条件之外,向企业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指定中介服务、乱摊派、索取赞助的;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事项和行为。


  行政征收方面监察: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职责的;无行政征收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征收的;不按规定范围、时限和标准实施征收的;实施征收不开具或者未 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的;不按规定将征收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不告知被征收单位或者个人救济权利和途径的;其他违反行政征收规定的事项和行为


  行政处罚方面监察:无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不开具合法票据的;不按规定将罚没收 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以行政处罚代替行政管理的;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不依法组织听证的;其他违法实施行 政处罚的事项和行为。


  同时,《办法》还指出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中出现的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 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的;未经批准改变项目计划或者资金用途的;违反规定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标准的;虚列投资完成额或者隐瞒、挪用项目节余资金的;因项目 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或者资源浪费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无法继续实施、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以及安全、质量事故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或者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财政资金或者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事项和行为等进行监察。


  最后,行政管理方面,对在工作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在网上炒股、玩游戏、购物、看电影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影响工作, 损害群众利益的;在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不力,影响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的;在政务环境建设上,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不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按 规定实施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而未纳入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不按规定纳 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在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及无正当理由擅自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的;涉 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者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 示制、失职追究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全程代办制等制度的;执行公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投诉 和申诉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答复或者不及时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损害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等进行监察。


  严格责任追究体系


  在责任追究方面,违反规定者,将对其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行政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据悉,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追究责任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称职档次。有关责任人员拒 绝纠正错误,干扰、阻挠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及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发 现并纠正错误、减轻损失或者未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另悉,行政监察机关在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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