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大西北网9月9日讯 9月9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首次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范畴,这必将对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保障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记者 金振华 通讯员 胡建华)
据悉:办法共5章、18条,分别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分解细化了4个大项、15个小项考核计分内容。
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州政府牵头,会同州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办法规定,年内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严格追究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根据办法,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审定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级政府,应在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此结果还将交由州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全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机制的建立健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构建“全民消防、社会消防”大格局起到良好的催化剂作用。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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