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平凉市泾川县闫永涛最近来到七里河工商分局经检队投诉称,他于今年7月13日在七里河区瓜州路一房屋中介公司订购一套住房,交定金1.6万元。随后,多方打听后发现此房为经济适用房非商品房,闫永涛感到非常气愤并向中介公司提出不愿购买的要求,但该房屋中介以其合同违约不退定金。当事人在无助的情况下找到了七里河工商分局经检大队进行申诉。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经检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鉴于此案情况特殊,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调解,最终房屋中介给消费者闫永涛退还了1.6万元定金,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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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