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兰州市取消、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3-08-01 22:4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孙雅彬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8月2日讯  从8月1日起,兰州市取消、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昨日,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印发《2013年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通知,将对9个部门中涉及的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免征或取消,其中,免征5项中央批准的项目,取消22项中央和省级批准的项目。


  免征取消27项收费项目


  《通知》显示,此次取消的22项收费项目中,涉及农业、林业、城建、公检法、劳动、计生等9个部门。取消收费项目最多的是广播电视、文化部门中的有线电费建设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维护费。如取消新入网安装用户建设费360元/户、增装用户盒用户建设费120元/户、用户因搬迁、拆除原住宅有线电视设施在新住宅安装,每套设施一次收取建设改装费140元/户;用户停用一年以上,收停用费、开通费各户/月/3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50元/证,职业介绍许可证100元/本的工本费,职业介绍胸卡30元/卡的工本费,职业介绍资格证30元/证的工本费等也在取消之列。


  而在所公布的免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免征的五项费用包括城建部门采矿登记收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公检法部门的新式居民《户口簿》、新式集体《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新收费项目涉及117项内容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各种乱收费,优化发展环境,市物价局对截止2013年7月31日兰州市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予以调整。


  在此基础上,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兰州市财政局编制了《2013年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新的收费项目中囊括了近20个单位的117项收费内容。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征收标准高于《目录》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未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准擅自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收取。对拒不执行和纠正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据了解,8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而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包括省上垂直管理的兰州市工商局、兰州市技术监督局、兰州市地税局、兰州市国税局等部门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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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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