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限价商品房 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大西北网8月2日讯 7月31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对兰州市限价商品房的申请、认购等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据悉,该《办法》适用于近郊四区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销售和监督管理,远郊三县一区县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按照要求,可申请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家庭至少一人具有3年以上本市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5%以下;单身提出申请的,必须年满25周岁。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登记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等证明材料,并配合有关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并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在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兰州市限价商品房准予购买资格证》(简称《准购证》);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并通知申请人。同时,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时须退出原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周边或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限价商品房原则上以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售。孤、老、病、残等需要特殊照顾者,经审查核实后可优先配售。已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购房手续;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据悉,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内为主,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套数不低于总套数的70%。限价商品房项目应当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规划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并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全面推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
购买限价商品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限价商品房在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限价商品房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其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更多内容请关注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