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食品安全法》,公众最期待的是什么?

时间:2013-06-18 15:20来源:晶报 作者:晶报 点击: 载入中...

  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介绍,《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立法计划。而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亦于近日表示,修法要严格直接责任追查,通过严厉惩罚来治理食品安全之乱。

  4年前,《食品安全法》千呼万唤始出来,承载了公众厚望,但4年时间过去,食品安全丑闻依然层出不穷。从“毒牛奶”到“毒大米”,一起起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销蚀着人们的信心,以至于出现国产奶粉少人问津,洋奶粉一罐难求的局面。

  说《食品安全法》形同虚设未必公允,但眼下的乱象,显然需用重典来矫正。今年5月的3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都讲到食品安全,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前不久,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地沟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利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种种情形表明,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现在的问题是,修法,什么最关键,或者说,人们最关心的是什么?客观而言,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对于监管责任也有所涉及,但仍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而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众多食品安全事件,监管不力也确实是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几乎每一起严重的产品质量事件背后,都对应着无法推脱的监管责任。譬如在蒙牛“毒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早在事发前已给各省市质监局签发“特急明电”,其中写道,发现部分省份的个别批次的乳制品黄曲霉毒素M1超标,并要求加强原料乳监控,但事发后,地方质检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对此一问三不知。又如在轰动全国的“毒胶囊”事件中,质检部门竟对大规模造假行为“毫无察觉”,直到媒体介入,人尽皆知,才慌忙行动起来。而即便揪出了责任人,也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问责如同挠痒痒,甚至一些在舆论重压之下被免职的官员,没过多久便异地升迁,风光无限。

  可以说,监管乏力、追责不到位,是食品安全防线千疮百孔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部分监管者干脆同不法分子结成利益同盟,大行苟且之事。不久前,深圳即曾出现过监管者向售假者通风报信的事件。

  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制假者最高可判死刑相比,这样规定未必严苛,但即便如此,这样法规仍极少能被落实。

  去年,深圳几名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因渎职和玩忽职守被判刑,这样的做法受到公众的肯定。人们希望相关法规能对监管者给予更有力的约束,这不是对哪一个群体施以重压,而是以法律确保公职人员恪尽职守、尽到本分,而这一切,应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中有所体现。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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