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会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
鑫报讯 5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问题进行了明确;村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村民委员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合数量的妇女候选人。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二次审议稿确定,村民对一些行为,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包括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本人或者致使他人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涂改、伪造选举,虚报选票票数或者篡改选举结果的;对举报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村民打击报复的等。而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履行职务的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将自行终止。 (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xbnews.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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