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5月17日中午,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却不寻常地熄灭了。事件很快还原,原来交警处理城市照明管理处大货车违规行驶,管理处黄某斌为违章货车说情未果,断电进行报复。(5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这件事情的关键并不在于黄某斌究竟是哪个单位的人,而在于他所掌握的权力已然失控,如果任凭这种张扬的权力肆意撒野不加管制,显然还会闹出更多的断电报复事件。
首先说来,一个普通员工能够随意关掉城市公共服务的电闸,这本身就存在问题。一方面是个人职业素质存在缺陷,把职责当成了“特权”;另一方面也跟单位的管理有关,事件发生后,城市照明管理处居然跟黄某斌一起,捏造出“正常停电检修,已备案”这样的借口。单位挟“权”自大,显露无遗。
其次再说,面对交警处罚,黄某斌因何会如此气急败坏,说出“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这样的话来?可能是他所熟悉、通晓的规则被打破了,感觉自己的“特权”受到了侮辱,因此急于报复。在现实中,权力部门之间惺惺相惜、官官相护、“易权”互利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说,湖南耒阳市城管大队一辆机动车从2005年起已违章500多次,而当地交警却从未进行处罚;再比如说,曾有媒体报道,西北某地交警在录入电子监控到的违章信息时,会单独把政府牌照的车辆剔除……在权力的相互关照和交易中,互行方便各获福利,已经是一种潜规则。黄某斌的冲动,很大程度上可能正是因为两个实权单位之间“易权”规则默契被破坏后的恼羞成怒。
我们必须赞柳州交警大队秉公执法的精神,但却不能不忧心他们是否能继续坚持正义,在被“断电报复”一次后,他们是否会因为投鼠忌器而跟有关方面达成默契?因为他们现在面对媒体的追访,也开始采取回避的态度,剧情会如何发展不够明朗。我们当然不愿意看到他们坠入“易权”规则的泥沼,更不愿意这种充斥于一些地方行政语境中的权力腐败吞噬社会公平和正义——潜规则大行其道就证明规则已然失效,当权力被用来做交易的时候,就说明权力已然失控,这就要求必须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只有给权力套上笼头,执法部门既不敢徇私舞弊,被执法的权力部门自然也不敢再这么嚣张地进行“断电报复”。如此,“易权”规则方可打破,官庇之毒方可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