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进入征收程序

时间:2013-05-19 21:04来源:鑫报 作者:沙莎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日,记者从城关区了解到,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因建设需要,城关区政府决定对徐该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按照规划,征收范围分为上徐家湾和下徐家湾两个区域。上徐家湾范围:上徐家湾北地块在兰州市城关区上徐 家湾B418#规划路以北、老虎沟以西;上徐家湾南地块在兰州市城关区上徐家湾T419#规划路(北滨河路)以北、B418#规划路以南(上徐家湾金城路1#、3#、5#、7#、9#、11#、13#、15#、17#房屋除外);下徐家湾范围:单家沟以东、金城路以北、金城回民中学以西 、白塔山至九州台山根以南区域(金城路36号、38号、40号、288号、290号、292号、294号、296号、298号、300号、302号、304号 、306号房屋除外)。以上征收范围与实际不符的,以兰州市规划局核准的规划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据了解,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期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 权调换,按接近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户型和楼层,过渡期限为36个月。征收住宅房屋,对单个房屋所有 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期限 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城关区靖远路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由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 予补偿。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兰州 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河北频道http://www.dxbei.com/n/hebei/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徐家湾三处无证凉皮加工黑窝点被取缔
  • 垃圾堆着火浓烟滚滚社区及时扑灭
  • 旧城改造:徐家湾要建民俗文化城市综合体
  • 徐家湾社区为女性免费体检
  • 徐家湾依托“三大基地”助推人文建设
  • 徐家湾社区排查火患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