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因小区跳舞队播放的音乐而困扰?你是否被开发商的广告欺骗过?住在城市住宅小区,难免会遇到物业管理的问题和纠纷。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你知道该如何应对吗?5月15日,敦煌路街道邀请兰州市就业培训处康老师,以“学习专业技能,促进妇女就业”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物业管理知识培训班,辖区200多名下岗失业妇女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培训物业专家康老师讲解十分生动,现场气氛非常活跃,专家根据自己的审判经验,通过案例,对物权、公共环境、公共设施中存在的司法纠纷进行物权与物业管理的规制和担责的分析。据介绍,自2007年开始实施物权法,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加规范,在兰州,物业纠纷案例较之前有增加趋势,这要求物管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办事。
康老师,生动地为大家讲解了一起案例:阿珠,系某小区的保洁员,经常捡些废弃的瓶子卖废品补贴家用。物业公司也允许部分保洁员这样做,阿珠因此认为拥有该小区某些片区的“垃圾专拾权”。有一天,阿珠看见一个中年妇女在自己的保洁区域内翻拣垃圾,她上去阻止时,中年妇女以“见者有份、谁捡谁得”为由反驳。两人越吵越凶,继而动手,中年妇女右手臂被打骨折。后来,中年妇女状告阿珠,要求赔偿3万余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康老师分析称,垃圾属于废弃物,法律一般按自有优先原则,谁先拾得谁拥有。物管公司为了对小区进行有序的管理,可以指定专人拾小区的垃圾,但应在其物业合同上做明文规定,阿珠虽然拥有物管公司赋予的“垃圾专拾权”,但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且不应采取暴力殴打他人,所以,她在这次事件中负主要责任,赔付2万元;而拾垃圾的工作时间特殊,不存在“下班”一说,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赔付1万元。(更多内容请关注大西北网七理河频道:http://www.dxbei.com/n/qili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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