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正式出台了《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全面启动案件管理试点工作。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机关一项检察改革重点工程。主要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
安宁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立足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本院“案少、人少、科室多而分散”的特点,以“科学管理、动态监督、全面服务、工作高效”为宗旨,坚持案件管理与行政保障相结合、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以期实现“统一受案、全程管理、监督有力、综合考评”的目标,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具体履行案件的受理、分流、回转、送达;涉案款物管理;办案流程监督;制作电子卷宗,接待律师,案件进行电子信息查询;案件质量问询和错误纠正;案件质量分析;改变传统的科长分案方式,案件管理中心通过案管系统自动轮案与人工分案相结合的方式,将各类案件分配给主办检察官。对案件在立案、批捕、起诉等程序环节进行全程监控,改变传统监督方式,有效解决各个诉讼环节监督衔接不力、监督滞后、监督断档等难题,防止案件超期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发生,实现事后监督向事前及事中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巨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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