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金,长期使用劳务派遣……这些违规用工现象,频频发生在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身上,成为劳动侵权“顽症”。
在兰州一所高校附属医院从事护理工作的王女士,去年与单位打起了劳动官司。她在医院工作的10多年里,合同约定的工资长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未给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经常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王女士说,这样的大单位表面上看着光鲜亮丽,实际上却在违规低价使用服务型工种。
在沈阳一家央企下属加油站当加油工的老文,年初被单位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老文已在加油站工作了6年多,和很多固定工从事同样工作的同时,却忍受着工资畸低的无奈。他满心希望有一天能从派遣工转为正式工,没想到还是被单位一“退”了之。
甘肃省总工会调查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减少,但一些大型单位在聘用行政和后勤岗位工作人员时,正式人员与聘用工实施两套标准,两个待遇。
而在违规用工较为突出的劳务派遣领域,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2011年我国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1%,总数约为3700万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不少地区和行业变了味的劳务派遣比比皆是。 沈阳市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说,比如一些公安局的辅警比正规警察还多,企业长期使用派遣工从事日常性体力劳动,有的大学甚至聘请派遣老师授课。
临时性、派遣型用工的大量存在,不仅加剧了“同工不同酬”问题,而且造成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福利奖金等劳动待遇成为一纸空文,并给单位内部的队伍管理带来了难题。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张国强说,“编外人员”还经常被单位当作推脱问责的“挡箭牌”和“替罪羊”,近期发生的多起城管暴力执法、政府违规使用公务车事件中,受处分的大多是临时工、派遣工。
甘肃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白清慧表示,大型企事业单位中的违规用工、双重标准问题,急需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法规,细化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的范围。
“此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将后勤服务部分分离出来,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来运营和管理。”辽宁大学管理学教授肖升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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