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新规公布 5月1日起实施
4月22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按该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新规中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平时考核是基础
根据新规定,各事业单位将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