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4月9日15时34分,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辛店中队接到临洮县辛店镇桑南家村二社村民电话报案:在太石镇水泉村路段,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后,由北向南逃逸,骑自行车人伤势严重,请求立即出警处理。
接到报案后,辛店中队中队长荆鸿义立即带领值班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向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宝林汇报案情。听了案情后,李宝林副局长指示立即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紧急协查机制,要求辛店中队民警仔细勘察,走访、调查现场周围群众,寻找目击证人;同时安排大队民警在通往县城路段设卡布控,检查嫌疑车辆。
辛店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伤者骑的自行车和一个农药喷桶留在事故现场,附近有两道肇事车辆留下的刹车痕,就立即开展现场走访调查工作,获得肇事车辆线索,据一位目击证人证实:一辆号牌为甘N975**号灰色小型普通客车将骑自行车的人张某撞伤后,由北向南逃逸。办案民警得此线索后,立即在甘肃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甘N975**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马哈某某,经向李宝林副局长请示,中队长荆鸿义立即组织人员赶往临夏市和政县查证。
民警在和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密切配合下,找到车主马哈某某,马哈某某称2012年6月已将货车出售给常某某,当日19时许,民警找到常某某,常某某神情紧张,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就将常某某平带至和政县交警大队突击审讯,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常某某交待了肇事经过,对其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连夜将肇事嫌疑人常某某带至临洮县交警大队辛店中队办案。
目前,伤者张某病情稳定,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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