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加强警车管理,规范警车使用。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司法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工作,甘肃庆阳司法局于1月24日发出提出《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司法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的要求,要求中明确规定坚持“谁所有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县(区)司法局局长是本辖区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警车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严禁非警车驾驶人员驾驶警车;严禁非紧急公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在单行线和禁行线上行驶;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严禁使用警车从事婚丧嫁娶、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警车转借他人使用;严禁警车驾驶人员酒后驾车;严禁使用警车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春节期间,各县(区)所有警车一律封存,严禁私用。确因执行紧急公务使用警车的,实行县(区)司法局局长审批制度。严禁司法所警用车辆跨县(区)行驶。
同时认真开展司法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违反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的情形。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凡是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从重从严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