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富商去年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并找来两位代孕妈妈诞下“八胞胎”。广东省计生委表示,除母亲生下的3名孩子外,其余两名代孕妈妈生下的5名孩子都算超生,近期将会向孩子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推算,若“八胞胎”父母一年收入100万元,则最高将被罚上千万元。
一对夫妻产下八胞胎试管婴儿,明显违反了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对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产下多胞胎不予制止,让超生成为富人的专利,势必会影响社会公平。因此,将其中两名代孕妈妈生下的5名孩子认定为超生,并向其父母征收高额罚款,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对于“富商代孕产八胞胎”事件,不能止于对其进行超生罚款,由此暴露出的滥用辅助生殖技术和违法代孕乱象,当引起有关部门警醒和反思。
对于久婚不孕的家庭来说,只要夫妻自愿,经济条件允许,运用辅助生殖技术“喜得贵子”,本无可厚非。然而,广州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产下八胞胎,显然违背了辅助生殖技术发明和运用的初衷。可以说,八胞胎试管婴儿的横空出世,既是对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的嘲弄,更是对当今社会和民众的一种误导。
首先,代孕技术就是一个敏感的伦理话题。1996年之前,国家对于代孕问题并没有特殊规定,1996年9月22日中国出现第一例代孕母亲生产下试管婴儿,此后不久代孕成为部分逐利者的商业契机,导致大量代孕灰色产业链产生。为此,1997年卫生部出台规定,严格禁止代孕母亲的试管生产。富商夫妇选用了两位代孕妈妈,显然违反了中国严格禁止代孕母亲服务的有关法规。
再者,目前中国试管婴儿在临床过程中,面临的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多胚问题。胚胎移植并不能保证种一个成一个,医生为了保证成功率,往往想多种几个,一下种五六个胚胎。因此在试管技术中,双胞胎,乃至多胞胎的现象十分普遍。试管婴儿中的多胞胎现象,就是因为胚胎移植过多造成的。为此,卫生部专门出台了操作规范,明确要求,有试管婴儿需求的产妇,35岁以下的,第一次胚胎移植的,只允许移植2个;35岁以上或者不是第一次移植的,最多不能超过3个。而富商夫妇当初一次居然移植了8个胚胎,应该属于严重“超标”。
由此可见,八胞胎试管婴儿的降生,钻了法律和监管缺位的空子。我们既要禁止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产下多胎的行为,又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势必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其监管层面的修改和同步,而不仅是伦理上的指责和超生罚款。因此,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严格管理和加快立法规范,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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