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日前向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提交《关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的建议》,其中6条建议中,就市民反映银行服务收费问题,北京市消协提出“政府干预,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的建议。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某些银行收费项目及标准,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合理。(8月27日《新京报》)
武汉大学的一个课题组曾用半年时间对银行收费作了专题调研,结果连课题组负责人都吃了一惊。调研显示,2003年到2010年,银行收费项目从300项增加到了3000项,增加10倍。报告列出了银行涉嫌乱收费的几种表现:银行涉嫌虚假告知,很多银行的首页上根本查不到银行卡资费表;有些银行虽然能够查到,但颇费周折。并且即使设置标准也不是“最终标准”,各分行可以另立标准。例如:一家银行“蓝卡一卡通”:网上的标准是每次10元,但挂失收费在广西区分异地挂失与同城挂失,同城挂失收费10元/次,异地挂失收费为卡上余额的2%,最低80元,最高200元。有些收费项目完全是无中生有。
对于银行收费此消彼长的原因,银行最多的解释无外乎两点:一是与国际接轨,二是成本上升。国外银行收费不假,但它能给客户提供物超所值的服务,这一点国内银行是难以望其项背;至于成本一说,甚至有银行内部人士也承认,真正的成本接近零,之所以看起来银行成本很高,主要是银行内部管理“消耗”过大所致。
尽管从理论上说,银行收费并无统一标准,消费者可去那些收费少或不收费的银行。但现实中个人很难选择,其工资卡、基金卡、退休金卡通常是单位或有关部门指定某家银行统一办理的,从一开始就与某家银行捆绑在了一起,个人基本没有选择余地。在国内银行业竞争不充分和服务残缺的情况下,一窝蜂抢着收费的唯一底气就是垄断。银行收费之所以能够此消彼长,说到底,就是因为消费者根本没有用脚投票的权利。
现行《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或许,银行收费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用事业价格,但银行收费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监管部门自然不能听之任之。银行收费是否正当,各家银行理应向消费者详加说明,证明它们各自的收费行为没有相互串通联动关系,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对此作出是否涉嫌违法的判定,从而给消费者一个明白无误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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