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招聘节目中应聘成功,辞职报到却遭遇公司设置的重重关卡,并最终被告知不能录用。一怒之下,郭先生以应聘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误工费4080元、交通费500元,以及因对合理信赖而致使丧失其他缔约机会的机会损失51000元。(8月1日《北京晨报》)
职场招聘节目时下很火,很多企业也积极参与其间,一是可以借此给公司打一打免费广告,宣传一下企业业务,提升一下企业的形象;二是借此可以找到一些理想中的人才,或者把一些具有创意的项目纳入自己的视野。对电视台来说,参与的企业越多越有名气,成功率越高,那么收视率也会得到保障。对于求职者来说,若能据此获得成功,也可以算是“一步登天”,在职场之上有了一个更高更好的平台。从这一点来说,良性运作的电视职场招聘节目,确实可以达到多赢的效果。
不过,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换言之,企业在节目中作出的一切承诺,都视为跟求职者签定了一份口头合同。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承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无论从职业道德还是社会公道上讲,企业的承诺都应当得到执行,即便因为某种因素不能兑现,也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补偿。
人无信不立,企业同样如此。企业可以借电视招聘节目宣传,甚至炒作,但必须遵守“一诺千金”的底线,不能靠欺骗来赚取人气,这不仅是对求职者的权益的伤害,更是对公众信任的一种污辱。假若连当众的承诺都不能兑现,企业的品质和社会责任就值得怀疑。作为社会细胞,以及市场主体,企业的信誉度应当比生命还重要。很显然,企业连电视招聘都可以赖账,连公开承诺都可以拿来作秀和炒作,那么其它作假行为就很容易发生。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没有起码的规则敬畏,这样的企业就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戒。
从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企业信誉的一些现状,以及电视节目的可信度。假若连电视台这样的公共平台,都无以促成企业自律,如果承诺本身就是一种谎言,那什么还可以当真?电视招聘赖账,其间没有赢家。看似高明的盘算,最终可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