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或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严重违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超标购车、建办公楼等行为可以统称为奢华办公,对此中央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通知,三令五申予以严禁,但仍有一些地方管不住自己,习惯性大手大脚乱花钱。此次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根据情节不同,进一步细化处罚手段,并且规定“严重违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可谓是动了真格。
不过,在细化问责之后,还需更严格的执行相配合。在治理地方大手大脚乱花钱的过程中,我们尤其要谨防一些地方在查处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问责时轻描淡写、就低不就高等现象。这并非杞人忧天,近些年屡有媒体曝光一些地方采购奢侈品、超标准购车建办公楼,但有关方面查处不到位、问责不给力,通常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消减了制度的威慑力。
经济学上有一个术语叫做“木桶效应”,指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或全部木板的平均长度,而是取决于其中最短的那块木板。同样,对于禁止超标购车建楼来说,震慑力并不在于最高处分,而在于最低处分。倘若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相关责任人能轻易借助最低处分全身而退,其政策效果必定就大打折扣。
严格来说,奢华办公没有情节轻重之分,哪怕超标一平方米,都是在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于超标购车建楼者就应动真格,以铁腕问责以儆效尤,彻底斩断一些官员逃避或减轻处罚的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