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妇女咬伤公安副局长的看点在哪?

时间:2012-06-05 15:44来源:华龙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声称警方办案不公、对案件定性不准,4名妇女大闹县公安局并将一公安局副局长咬伤致其住院。6月2日,洋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将带头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4日西部网)

  在“人咬狗”几乎不可能出现的当下,“人咬人”也算得上新闻。尤其是咬人的是4名妇女,被咬的是县公安局副局长,这种事情是理所当然的新闻。新闻发生了,有人看热闹,有人看门道,这很正常。而从理性的角度来分析,这则新闻确实有看点。

  看点一:为啥咬人。咬人方称警方办案不公、对案件定性不准。洋县公安局政委李定红表示,受害人家属多次到洋县公安局上访,洋县公安局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有关规定,均对受害人家属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和答复。既然一方多次上访,另一方均进行了核查和答复,但为啥还会出现“咬人”事件,值得深思。

  看点二:为啥咬公安局副局长。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而受害人家属认为案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件,并认为是主管刑侦副局长宋海虎办案不公。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概念,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懂。两者的分歧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依法办案的同时文明办案。然而,“咬人”事件的出现,不知问题出在不依法还是不文明抑或其他原因,值得追究。

  看点三:为啥通过咬人方式解决问题。作为咬人方要思考:第一,如果公安部门对案件定性不当,检察部门会退卷或要求补充侦查;第二,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第三,冲动行为涉嫌违法,显然不可取。而作为被咬方也要思考:第一,解释工作是否做到位了;第二,矛盾为啥没有化解到萌芽状态;第三,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寻租。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冲突一触即发,任何小事都可以酿成大祸。为此,作为受害方家属,遇到要冷静、要理性,解决问题不能靠拳头、靠嘴,一定要依靠法律、相信法律;而作为执法方当事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依法执法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到以情执法。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加强沟通,或许“咬人”事件就不会发生。(毛开云)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四个自信”系列之二《理论之光》
  • 以“四力”夯实乡村振兴成果
  • 《十九大党章知识精粹》系列微动漫第四集——《习近平新时代
  • 基层年轻干部当力破“四气”
  •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坚持“四个统一”
  • 新时代贯彻落实“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的路径探析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