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咬狗”几乎不可能出现的当下,“人咬人”也算得上新闻。尤其是咬人的是4名妇女,被咬的是县公安局副局长,这种事情是理所当然的新闻。新闻发生了,有人看热闹,有人看门道,这很正常。而从理性的角度来分析,这则新闻确实有看点。
看点一:为啥咬人。咬人方称警方办案不公、对案件定性不准。洋县公安局政委李定红表示,受害人家属多次到洋县公安局上访,洋县公安局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有关规定,均对受害人家属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和答复。既然一方多次上访,另一方均进行了核查和答复,但为啥还会出现“咬人”事件,值得深思。
看点二:为啥咬公安局副局长。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而受害人家属认为案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件,并认为是主管刑侦副局长宋海虎办案不公。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概念,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懂。两者的分歧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依法办案的同时文明办案。然而,“咬人”事件的出现,不知问题出在不依法还是不文明抑或其他原因,值得追究。
看点三:为啥通过咬人方式解决问题。作为咬人方要思考:第一,如果公安部门对案件定性不当,检察部门会退卷或要求补充侦查;第二,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第三,冲动行为涉嫌违法,显然不可取。而作为被咬方也要思考:第一,解释工作是否做到位了;第二,矛盾为啥没有化解到萌芽状态;第三,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寻租。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冲突一触即发,任何小事都可以酿成大祸。为此,作为受害方家属,遇到要冷静、要理性,解决问题不能靠拳头、靠嘴,一定要依靠法律、相信法律;而作为执法方当事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依法执法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到以情执法。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加强沟通,或许“咬人”事件就不会发生。(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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