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母亲都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曾经的撒娇、曾经的争吵,从呱呱坠地到牙牙学语;从踏入社会到成家立业,母亲总是不停地为我们付出。每个人心目中的母亲,都是最完美的(5月13日《半岛都市报》)。
母亲节是一个感谢母亲、回报母亲的节日,是让子女表达对母亲的爱、对母亲的敬、对母亲的孝。更多的是家庭式的、民间的。母亲节的民间特征,也倍感温馨,让亲情更浓,让尊老的传统美德更纯真。这一天,除了子女表达对母亲的感谢外,我们的社会及其制度是否也应该对所有的母亲表达敬意呢?
母亲节的内涵需要与时俱进。母亲,首先是位女性,她应该拥有一切女性的权利,并且拥有做母亲的“特权”。鉴于此,母亲节,我们更要关注母亲的权益,关注女性的权益。甚至,维护女性的合法权利、捍卫母亲的“特权”应成为中国母亲节的要义和核心。这也是由现实所决定的。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女性得不到企业女性特殊福利,甚至连做母亲的权利也会丧失,“生育权”臣服于“就业权”。有调查资料显示,10.2%的女性在怀孕时,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1.1%的女性,则在怀孕期间被降薪或歧视性换岗;12.9%的女性,在怀孕期间加班加点或从事有害工作;5.7%的女性,则遭遇过在怀孕期或哺乳期被辞退的厄运。
关爱母亲,制度在行动。日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获得通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费由单位支付。“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这是给母亲的制度性关爱。
母亲节,不仅要成为子女反哺母爱的特殊日子,更要成为社会反哺母爱的特殊日子。我们知道,母爱是无私的、伟大的、不求回报的。“一位好母亲抵得上一百个教师。”母爱无疆。很大程度上讲,正是母爱呵护着社会的进步与子女的成长。因此,维护好母亲的合法权益,让母亲有尊严地生活,就是对母爱的回报,就是对社会进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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