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最少增13.5%

时间:2012-02-24 11:06来源:鑫报 作者:张萍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下发《甘肃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到今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92%,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将达到70%以上,劳动用工备案率将达到80%。今年我省将着力解决好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的问题,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年均增长幅度在13.5%以上,适当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方案》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当年基本年薪不得核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同时,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效调控部分收入过高行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探索试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在建筑行业探索实行工资专户和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

  我省将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和查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举报渠道,以便及时高效处理职工的举报投诉案件。

  甘肃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7.9元

  7.5元

  7.1元

  6.6元

  最低工资标准

  760元/月

  710元/月

  670元/月

  630元/月

  市县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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