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融入社区生活的“路线图”——就业、医疗、住房等社区服务项目将逐步覆盖农民工;社区在拟订发展规划等事项时将听取农民工意见;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可以参选社区居委会。
在元旦小长假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意见》的出台和用工大省广东、外输劳工大省河南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标志性事件,让关注的目光再一次聚焦这个近1.7亿的特殊群体,也让城乡二元格局向城乡一体转型期的中国直面城市化迫切待解的问题——如何让户籍在农村、工作生活在城市的农民真正转变身份?如何让挥洒汗水建设城市,却不能与市民共享公共服务的农民参与社区管理?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和市民有很大不同,也有别于村社区直接管辖的村民,他们的“流动性”对城市和新兴社区汇集人力、信息有益,却导致自己无法享有公共资源,更讳言以社区居民的身份参与管理,这样的现状很像好莱坞科幻巨制《2012》里描述的情节:吞没喜马拉雅山的世纪海啸即将来袭,修建方舟的中国劳工却无权登船。
流动在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兄弟,干着城里人不屑一顾的建筑、清洁、快递、送水、保姆、厨师、保安等脏、累、险工种,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和城乡文化、生活差异,让城里人以“花草”上层自居,视农民工为“草根”底层,人为设置了尊卑贵贱的社会地位,但谁都不能否认:正是这些没有市民身份的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和GDP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正是这些不知疲惫“流动”的农民工,让技术、设备、资金等资源在城市之间和城市之内按需配置;正是这些不言苦累、辛勤劳作的农民工,让原本就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安享各种服务——从上述层面而言,身份特殊的农民工不应再被视为城市里的“二等公民”,社区服务覆盖、参与社区管理,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城市化的现实需求也要求我们不能再用“出身”区分市民、农民,应当学习国际上以公民从事行业不同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做法,从制度上提供保障,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基本单元,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尤其在城市处于工业向服务业转型期之时,作为政府末梢“神经系统”的社区,承载了越来越多关乎辖区居民就业、医疗、教育、社保、生育等方面的福祉,而这些问题解决得好坏,将直接考验政府执政水平和基层社会管理的成败——身为社区的一员,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已经有了制度层面的支撑,但要想真正在社区实行还需具体的落实机制。以当地常住户籍居民为主的社区,农民工所占数量整体偏少,即使能当选居委会成员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其意见也不可能构成该社区的主流,这就亟须从落实机制层面强力保障他们的权益体现,杜绝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架空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
平等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是从制度上解决社会和谐的根本基石。《意见》确定了让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的大框架,与广东、河南两省宣布取消“农民工”称谓一样,都是先从意识形态领域的顽疾“庖丁解牛”,而只有彻底改变左右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才有可能为平等的社会运行机制创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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