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永昌县新城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原主任赵某,利用职权贪污6.6万余元,挪用2.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昨日,金昌市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赵某在任永昌县新城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贪污公款计66435元。2011年9月,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2万元借给朋友汪某用于生产经营,2012年1月汪某归还该笔借款后,赵某继续挪作个人使用;2011年12月,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5000元借给王某缴纳养老保险金。2014年1月12日,赵某在接受检察机关传讯后,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金昌中院二审认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单位数额较大的公款,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赵某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另外,判决扣押在案的贪污款66453元,退给永昌县新城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