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医疗惠民便民
新疆卫健委出台七项新规整治医疗乱象
大西北网讯 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卫健委)召开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宣布,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工作规定(试行)》《自治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暂行)》《自治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暂行)》《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等通知、规定、方案,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推进医疗惠民便民。其中三项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3年,其他通知、规定、方案文件下发后立即执行。
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现场。孟志忠摄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疆医疗系统积极行动落实该通知,于6月初启动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过程中,收集涉及医疗卫生民生领域问题线索682条,已经查改601条,查办行业乱象267个,通报典型案例12起,行政处罚204起,处罚金额135万元,约谈警告医药机构100家,限期整改94家,责令停业整顿20家,取缔28家,建章立制28项。
在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基础上,新疆卫健委以问题为导向,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推动,制定出台相关通知、规定、方案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
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现场。孟志忠摄
当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卫健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处室负责人、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三级)负责人100余人参加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结束后,新疆卫健委面向媒体记者召开了医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政策解读会议,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新下发7项通知、规定、方案的具体内容。
相关负责人解读新规定。孟志忠摄
经过相关解读,记者了解到,关于慢性病处方药今后全疆各级门诊可开具最长两个月的处方药用量,而此前患者在门诊一次只能开具7至15天慢性病处方药用量,新规将让广大慢性病患者少跑趟、少排队,减轻看病负担。关于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检查结果,相关规定明确了医学检验4大类62项检测项目、医学影像2大类8项、医学B超6类器官以及病理资料的互认项目和标准,规定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首批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将与近期确认并面向社会发布。
此外,在加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方面,将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在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方面,将在2019年年底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居民诊疗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网上预约、网上挂号等服务,逐步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收费行为、医疗服务价格、居民医疗负担、药品使用控制。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