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月起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停止流通
大西北网讯 5月1日起,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将停止流通。
3月22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以下简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其持有者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
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兑换。
据了解,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之际,第五套人民币正式发行;2005年8月31日,经过微调的2005版第五套人民币发行;2015年11月12日,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发行。
记者注意到,本次停止流通公告中,未提及第四套人民币的一角纸币和五角纸币。第五套人民币未发行一角、五角纸币,只新发行了一角和五角的硬币。因此,第四套人民币一角、五角纸币还将继续流通。(王丽丽)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