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单位减负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降低费率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4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的“社保惠民”专项宣传活动了解到,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据了解,自治区2015年、2016年已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25.3亿元。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将再次为缴费单位减负6.12亿元。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后,将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压力。
那么,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后失业人员领取的待遇是否受到影响?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担心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表示,降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待遇还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保生活,无论缴费比例如何调整,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不仅随自治区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同时随失业人员所在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食品价格的涨幅而享受额外的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