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启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4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于近日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目前已有10家货运企业(其中兵团所属企业4家)通过审查,获得试点运营资格。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一般情况下,“无车承运人”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据介绍,去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并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旨在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根据有关要求,申请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的企业需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等。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理股份公司、新疆华凌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最终获得试点运营资格。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将于今年12月底结束。
通过试点,我区将逐步探索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模式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互联网+物流”创新发展,引导货运物流行业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实现我区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