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筹集18.1亿元推进就业惠民工程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全疆各地进一步推进就业和创业,自治区筹集就业资金18.1亿元,推进就业惠民工程。
这笔资金中,中央财政拨款12.75亿元,自治区财政拨款5.35亿元。目前已补助各地就业资金17.7亿元,其中含中央财政12.75亿元,含自治区财政4.95亿元,资金下达率达98%。
据了解,为完善促进就业考核机制,自治区已经通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对评估等次为优秀的城镇社区,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
此外,就业惠民工程将优先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支出。围绕自治区1.5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用工需求,将研究制定《自治区各级各类涉农培训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涉农培训资金进行科学有效整合,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支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