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社保板块”启动社保惠民行动
自治区人社厅“社保板块”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陈全国书记讲话精神,于11月4日召开“社保惠民”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提出10项任务、41项具体措施,加快推进“社保惠民”工作。
在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重点解决好原试点政策、试点人员新老制度、新老待遇转移衔接办法。加大与人社部、财政部沟通力度,解决中央驻疆单位参保后资金核算问题,推动中央驻疆单位改革实施。根据国家配套政策出台情况,争取完成退休中人待遇核定发放工作。
2017年6月前完成博州、哈密市和克州3个先行试点地区并轨运行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其余地区出台实施方案,启动整合工作,2017年双轨运行过渡到平稳并轨,2018年全面实现制度并轨。
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后,研究制定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运营管理规定。
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职工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试运行中基金筹措困难、比例低的统筹地区可设不低于20万元的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