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制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2020年分别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和从2017年秋季起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制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大班额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并认真制定专项规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大班额现象。
自治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大班额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并确保有关数据与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一致。结合当地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测算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需要增加的学位数、学校数、教师数和土地、资金等。
按照到2018年、2020年分别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和从2017年秋季起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的要求,细化量化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会同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制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
据悉,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状,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政策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要及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严格质量标准。
自治区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地(州、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各地、州、市教育局在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规划基础上,制定本级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各地、州、市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全疆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自治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定期通过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公布和督查各设区市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