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推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记者10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2017年起,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并在全疆推行和完善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除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2017年,新疆还将进一步“倾斜”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公办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并对其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和自治区还将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南疆4地州等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及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同时,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