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与新疆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订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这标志着我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工作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向新疆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作为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的统贷、管理、归集还本息的服务,用于完成“十三五”期间1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服务,以及与易地扶贫搬迁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生态修复等配套工程建设服务,确保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协议明确,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55亿元总价款,其中包括:承接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0.7亿元;统一向相关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承接不超过5.5亿元的专项建设基金;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申请不超过38.8亿元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