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应届高校毕业生近6成已就业
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我区区属高校毕业生已就业45453人,就业率为56.89%,这意味着今年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近六成已就业。
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水平不低于去年。据自治区人社厅统计,2016年,我区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79907人,较去年同比增加4159人,增长5.6%。虽然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和毕业生数量攀升的影响,但今年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较去年同比上升了1.2个百分点,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较去年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就业情况总体保持平稳。
从就业去向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今年上半年共有33207名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占就业总数的73.1%。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马昭峰介绍,为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今年,我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国家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保补贴的政策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对吸纳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全额补贴,区属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加,就业比例从2010年的65%增加到73%。
我区大力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以来,我区共实施两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累计招募11989名大学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占85%,成为建设基层的重要力量。
我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不断加大。针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等三类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并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800元。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区累计为2.1万名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1200万元。
马昭峰介绍,近年来,我区建立对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就业管理和跟踪服务制度,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全员实名登记,由基层劳动保障和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让需要帮助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