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近日,我区出台了《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决定采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有四项政策措施,为“两降五缓三免一落实”——
两降。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将自治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个人缴费0.5%,总费率1.5%,为普惠型政策,所有参保企业都能享受;
五缓。2017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是: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三免。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一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符合降费要求的地州市,要确保政策实施到位,落实落地。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明宏介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据测算,我区实施两项降费措施后,今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5.8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将减收4亿元。加上去年出台的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一年为企业减负11.02亿元,今年将降低企业成本20.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