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十三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库的要求,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启动了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建部将重点支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支持保护监测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和游览服务设施的建设等。
优先支持的方向是契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世界自然遗产、自然文化双遗产地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新设立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未安排中央投资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将采取地方申报、国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国家2016年支持的项目,还应编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完成规划、环评、土地预审等前期手续,同时具备2016年开工建设的条件。
又讯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我区启动了“十三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储备项目申报工作。中央投资主要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公有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修缮利用、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