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七次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216万低保户受益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获悉,自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将有216万城乡低保对象、104万四类人员受益。
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待遇和物价水平相适应,自治区决定拿出2.96亿元,从今年7月1日起,全疆现有86万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全疆现有130万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年底前,从7月1日至今的增补金额将一次性发到困难群众低保对象手中。
在此基础上,全疆还提高了分类施保救助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这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使他们的保障水平能够高于全疆其他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