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2日讯 10日,记者从自治区文明办获悉,自治区文明办自2013年实行“零基启动”评选改革以来,我区44家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撤销。
据了解,2013年,自治区文明办对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了以“压缩数量、提高质量、清零争创”为主要内容的“零基启动”评选改革。同时规定,在2014年、2015年两个非评选年,每年都要对已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据悉,2015年,凡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综治维稳工作不达标,发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绩效考评(业绩考核)不合格,在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等7个方面问题的自治区文明单位,都要视情况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而被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将被收回荣誉称号牌匾、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金,没有资格参加2016年的“零基启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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