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9日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加快构建新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新疆粮食安全,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新疆是粮食产销平衡区,自治区坚持“区内平衡、略有结余”的粮食工作方针,统筹全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为确保全区粮食安全,《意见》指出:新疆各地应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
新疆粮食产量有望“八连增”
据自治区统计局预计,今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3692万亩,比上年同期增长9%左右;粮食总产量1560万吨左右,增长10%左右。其中,夏粮产量704万吨,增长8.8%;预计秋粮产量860万吨左右,增长12%左右。
据统计,2014年新疆粮食总产量达到1435万吨,比上年增加58万吨,我区粮食连续7年增产丰收。预计今年我区粮食产量有望实现“八连增”。
新疆粮食连年丰收,那么供应情况如何呢?据自治区粮食局统计,新疆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600公斤。据国家农业部公布数据,目前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居于历史最高,接近900斤。与全国平均数据对比,新疆则是全国排名前列,人均粮食占有量仅次于黑龙江、吉林等省份。
“新疆的粮食安全就是看口粮安全,新疆的口粮安全就是看小麦安全,新疆小麦产量是总量平衡,略有结余。”自治区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新疆农民种植小麦有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而这些种植出来的粮食交售给国家,财政还给予每公斤0.3元的粮食直补,受补贴政策的鼓舞,我区农民种植小麦积极性得到提高。
根据《意见》,为保持小麦生产稳步增长,保护种粮积极性,自治区将逐步整合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项目资金,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切实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主要向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县,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完善财政补贴粮食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效应。
每3万人至少1个应急供应网点
依据《意见》,2018年年底前,各地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具体地说,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乌鲁木齐等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意见》指出,我区应根据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各地要根据辖区城镇人口和农村需购买商品粮人口消费需求,按照10—15天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储备。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各地对验收合格的粮食应急网点要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
为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意见》还指出,我区要加快“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粮食生产、收购、仓储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购销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责任编辑:鑫报)